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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广州市区入户卡”的通知(最新要求)         
关于办理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广州市区入户卡”的通知(最新要求)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9 10:30:19

各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干部)处(部):

    为做好今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含高等学校,下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入户工作,现将办理“广州市区入户卡”(简称“入户卡”,下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办理入户卡的对象

    凡入学前是非广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因工作需要,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需要在广州市区入户的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需到我中心办理入户卡(注:工作单位不在广州市区的,按单位所在地要求办理)。

    入学前是广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凭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簿直接到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或街道派出所办理复户手续。

  • 办理入户卡的办法
  • 办理入户卡,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户名册登记表”(两种样式附后,可复制),加盖公章,并附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原件,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还需带齐经我中心盖章的《广东省2006年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由用人单位集中到我中心办理。
  • 为便于办理入户卡,请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附表样式要求填写,并将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分开填写;
  • 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户卡的时间从2006年7月24日起至10月30日止,逢星期一、三、五办理。请各单位主管同志自觉遵守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来办理。
  • 未办理入户卡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可与暑期毕业研究生一同办理。
  • 入户卡必须由用人单位集中来办理;毕业生个人来办,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入户,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共同把这一项工作做好。

    联系人:王创,联系电话:37627813。

    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户名册登记表(省内省外 两种最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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