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饰职业培训学校学员实习管理细则
1、课程结束前一周填写实习意向表,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实习,学校今后不再安排实习。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延迟实习,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延迟实习者,需提交书面报告给实习就业指导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自动放弃实习处理,学校今后不再安排实习。 2、学员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按实习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未经实习单位导师同意,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无故请假。如请病假,需开具医生证明,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情况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3、学员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以实习计划为标准的各项工作安排。 4、学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习期间应做到:勤学、好问、多做、诚实守信。 5、学员在实习后被单位聘用的,应告知培训学校。 6、实习结束后,学员必须完成实习鉴定并完善所有自己的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 7、学员在实习期间不得扰乱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应爱护实习单位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使用实习单位的电脑、电话等相关设备,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一切后果由学员承担。 8、实习人员自行中止(中断)实习或因严重违纪、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的,学校不再为其推荐实习就业。 9、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0、学员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由指导老师负责协调,学员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实习就业指导部 2006年3月 |